專利法45條規(guī)定: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任何單位或個人也就是包括自己嘍?事實上避開審查指南所說的雷區(qū)才能對自己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的3.2關于無效宣告請求人資格的第3點寫到如下的禁止情形:
(1)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
(2)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請求人不能證明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
其中,利害關系人是指有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就侵犯在先權利的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人。
(3)專利權人針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所提交的證據(jù)不是公開出版物或者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所有專利權人的。
(4)多個請求人共同提出一件無效宣告請求的,但屬于所有專利權人針對其共有的專利權提出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踏入所有專利權人這3個雷區(qū),就可以對自己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1、 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2、 所提交的證據(jù)不是公開出版物
3、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
專利權人躲避對手的無效唯恐不及干嘛會有人自己無效自己的專利呢?可能是出于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01,有人想在主張專利權之前先測試下先前技術能否造成自己的專利權無效,除去有瑕疵的權利要求,確保所主張專利權的穩(wěn)固性。
02,如果能在專利無效的程序中克服已知的先前技術,讓無效專利請求失敗,在將來的無效程序中會有“一事不再理”的效果,讓其他人無法就相同證據(jù)和理由無效專利權人的專利。
03,我國專利授權后沒有后續(xù)程序讓權利人修改權利要求,無效自己的權利要求也是除去有瑕疵的權利要求的一種途徑。
以上三點有著同一個好處,那就是——風險自控。
自行無效更容易控制風險 。自行無效沒有相對方,相當于自認的過程,風險具有可控性;而自己提出無效被復審委員會確認權利后,競爭對手再以同樣的事實、理由提出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因為“一事不再理原則”而駁回他人的無效請求。請求人必須尋找新證據(jù),從而在一定程度起到阻卻他人無效的效果。
自己先試探一下自己的專利穩(wěn)定性,如果專利權不穩(wěn)定,可以盡量避免發(fā)起侵權訴訟,而采用更加緩和的手段,避免投入過多的訴訟費用。
04,一般認為被無效過的專利,價值會很高;所以有些故意無效自己專利的行為,可能也是出于類似的商業(yè)目的。
在轉讓、許可、抵押以及以其他方式實施或者運營專利權時經常會遇到無形資產的評估。而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是無形資產評估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主動發(fā)起無效請求程序,通過相對成熟的行政審查程序來挑戰(zhàn)專利權,未嘗不是一種更好、更客觀地評價專利權穩(wěn)定性的方法。一旦專利權在無效請求程序中獲得維持專利權的結果,則通常會增加該專利權在無形資產評估中的籌碼。
綜上,專利權人自己提起無效請求程序并非是多此一舉,而在某些情況下恰是理智之選。我國專利制度的設置也充分考慮了專利權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因而并未禁止專利權人自己主動發(fā)起對自己的專利權的無效請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