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次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之間的手機專利侵權訴訟中,蘋果公司要求三星電子賠償10億美元。
據(jù)美國加州圣何塞市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的復審結果顯示,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公司三項設計專利和兩項實用專利。
此次庭審涉及的一個基本問題是:三星支付賠款的數(shù)額是基于手機整機還是僅基于侵權部件。三星認為應該僅基于涉嫌侵權的部件,并希望把賠款金額控制在2800萬美元以內。
本周二,蘋果公司律師比爾·李(Bill Lee)表示:“該訴訟案件將持續(xù)很長時間。三星該做的是決定該向蘋果賠多少錢?!?br>
比爾表示,三星旗下侵犯了蘋果專利的手機的銷量達數(shù)百萬,并為其創(chuàng)造了33億美元收入和10億美元利潤。這還不包括三星侵犯蘋果兩項實用專利所獲得的利潤。
2012年的一次庭審判決三星應賠付10.5億美元給蘋果。經(jīng)過多次上訴后,在2013年的一次復審中,該數(shù)額被削減了一部分。在三星同意支付部分罰款后,該案件在2016年被移交給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最終審理結果是三星應支付3.99億美元賠款。
三星電子方面的律師約翰·奎因(John Quinn)在庭審時沒有明確提到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他堅稱三星所需支付的賠款金額應根據(jù)涉嫌侵犯蘋果專利的特定部件所創(chuàng)造的利潤來計算,而不是該部件所在整部手機的利潤。
奎因強調說:“蘋果想要獲得整部手機產生的利潤,但是蘋果的專利并沒有覆蓋整部手機?!彼J為賠款不應該涉及手機中其他未侵權部件創(chuàng)造的利潤。